每年都有很多家长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让孩子晚一年入学,那在成都地区,我们需要走哪些流程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到期如何复课呢?(现以锦江区为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1.持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统一户籍的锦江区居民户口簿。
2.与该户籍地一致的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疗费发票。
4.缓学或休(复)学申请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
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 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九条
(附成都各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成都市各区(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 ||
区(市)县 | 咨询电话 | 备注 |
锦江区 | 84557357 | 中教科 |
84557352 | 小教科 | |
青羊区 | 86638530 | 中教科 |
86631852 | 小教科 | |
金牛区 | 87769786 | 小教科 |
武侯区 | 85077562 | 中教科 |
85061586 | 小教科 | |
成华区 | 84364120 | 中教科 |
84321830 | 小教科 | |
高新区 | 82829761 | |
龙泉驿区 | 84847876 | 中教科 |
84865929 | 小教科 | |
青白江区 | 68936519 | |
都江堰市 | 87133146 | 中教科 |
87137687 | 小教科 | |
彭州市 | 83708548 | |
邛崃市 | 88797410 | |
崇州市 | 823132235 | |
金堂县 | 84986955 | |
双流县 | 85830810 | |
温江区 | 82764596 | |
郫县 | 87931589 | |
新都区 | 83976917 | |
大邑县 | 88220166 | |
蒲江县 | 88551017 | |
新津县 | 82517027 | |
82517032 | ||
如果有疑问可拨打各区域教育局咨询电话(↑)
锦江区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5402&tn=0
武侯区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1980&tn=0
高新区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0231&tn=0
青羊区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52482&tn=0
成华区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33080&tn=0
温江区: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7177&tn=0
龙泉驿区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58298&tn=0
青白江区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38797&tn=0
崇州市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57917&tn=0
彭州市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43071&tn=0
大邑县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480667&tn=2
(复制链接打开网站即可了解各区域休学流程)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休学、复学
1.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到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并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
3.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4.休学、复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除去以上各区域儿童休学缓学流程,要了解具体的儿童休学缓学政策,请拨打您户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咨询热线。
如果儿童相关问题,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添加小芒果微信进行咨询。

文字|芒果卷卷
图片|小芒果姐姐
设计|芒果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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